春秋阳光酒店 名古屋常滑车站前
Usage Rules

使用规则

为了提供旅客安全且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住宿条款第10条规定,请配合遵守下述使用规则。如有违反,我们有拒绝旅客的住宿权利及酒店设施的使用权,同时请求当事人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请务必留意。

1. 关于客房的使用

(1)请务必确认贴在客房房门内侧的「应急疏散图」。
(2)请勿让未登记住宿的旅客留宿。
(3)禁止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此外,请勿因精神或身体障碍、药物、酒精等而失去理性,进而对其他住宿旅客造成困扰。
(4)长期居住的旅客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居住权利。
(5)保护环境,节能降耗,请配合节约用水用电。

2. 客房钥匙(房卡)

(1)住宿期间,外出前请携带客房钥匙,并确认是否上锁。
(2)在客房裡或就寝时,请务必把挂好防盗栓。
(3)如遗失客房钥匙(房卡),需支付3,000日元的新客房钥匙(房卡)工本费。
(4)退房时,请归还客房钥匙(房卡)。

3. 来访者

(1)请在酒店大堂会见来访者。
(2)如听到敲门声,请在挂着防盗栓的状态下开门,或透过房门猫眼先行确认。

4. 客房内

(1)未经酒店允许,请勿在客房内和走廊上使用明火,蜡烛等一切取暖、厨房设备。严禁在客房内烹饪。
(2)入住非禁烟客房的旅客,严禁在床上等易燃处吸烟。
(3)严禁在酒店吸烟区以外的其他任何区域吸烟。
(4)未经酒店允许,请勿将客房用于商务会客、办公场所、聚会等住宿以外的目的。
(5)未经酒店允许,请勿移动、修改或改造客房内的设施设备。
(6)请勿将客房内的设备、物品带走。
(7)请勿在窗户附近放置会损坏酒店外观的物品。

5. 贵重物品

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6. 寄存物品,遗失物

以下是寄存物品,遗失物的保管期限

(1)食品(未开封) 發现后三天
(2)食品以外的物品 發现后一个月

若旅客未在保管期间内领取,本酒店将认定该旅客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并交由酒店自行处理该物品。届时旅客将无法对此提出异议。

7. 遗失物品

按照法令规定处理遗失物品。

8. 停车场的使用

(1)使用停车场时,请配合酒店工作人员的指示和引导。
(2)请勿将贵重物品等私人物品留在车内。本酒店对停车期间发生的遗失、盗窃恕不负责。
(3)本酒店不提供代理泊车或代驾服务,请见谅。

9. 付款事项

(1)请使用现金或本酒店认可的代金券、旅游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或其他付款方式支付住宿费用。
(2)请在到达酒店时或前台结算时,于前台支付费用。
(3)非本人支付住宿费用时,若未于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本酒店将有权向住宿旅客本人直接收取费用。
(4)本酒店无法提供代购物品、垫付车票、邮票,快递寄送费等服务,请见谅。

10. 早餐券

未使用的早餐券无法退款或兑换现金。

11. 优待券,折扣券

酒店發行的优待券、折价券无法退款或兑换现金。

12. 酒店内禁止行为

(1)请勿携带下列物品进入酒店

  1. 猫、狗、小鸟等宠物和其他动物(导盲犬、护理犬除外)
  2. 易燃易爆物品、挥發性油类及危险物品
  3. 散發恶臭及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4. 违法枪支弹药和刀剑类锋利物品
  5. 超出常理范围的大量行李和物品
  6. 其他法律禁止的物品

(2)赌博及破坏道德秩序和治安的行为,及对其他住宿旅客造成困扰的行为
(3)穿着木屐、草鞋、溜冰鞋或旱冰鞋进入酒店
(4)擅自移动或非正当使用酒店设施设备
(5)發传单、兜售商品、直销行为
(6)酒店以外的外卖服务
(7)有纹身或酒醉的旅客使用大浴场
(8)外带早餐(允许外带的食品除外)
(9)酒店内影响他人的摄影照相

13. 关于规则的更改

(1)本规则遵循民法相关固定条款,本规则的各项内容均根据住宿条款第19条的规定进行更改。
(2)修改本规则时,本条款等的修改事宜以及修改内容和生效日期,将提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于本酒店指定官网上,以代替个别通知及说明。同时在客房内也会配备相应说明书。


修改日:2020年7月15日